某代理人超越了代理权限进行了代理行为,事后才获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则此代理行为应认定为().
A. 不具有法律效力
B. 有效代理行为
C. 无权代理行为
D. 无效代理行为
查看答案
资料:这是阿里巴巴集团·移动事业群总裁俞永福先生的谈话。 最近看到一些互联网创业项目,很有耳目一新的感觉。 这些项目多与流行的O2O有关:有利用手机预约足疗的,有提供厨师上门服务的,最有意思的是一个早晨去用户家里叫起床、做早餐的项目,目标用户是那些赖床和没空吃早餐的单身白领——撇开对模式和前景的论证,这确实是个贴心的点子。 这些奇思异想的项目,正好印证了李克强总理的那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而这个理念背后的重要支撑,就是同样在今年两会期间提出的“互联网+”。这个概念的热门程度不用多说,行业内外的轮番解读直到现在都能占据媒体的重要位置;各种跟互联网沾边的项目或概念,不管是在早期还是二级市场,价值都跟着媒体热度水涨船高。 关注度高不是坏事。但越是在这种时候,其实越应该保持冷静的头脑,清楚认识“互联网+”背后的本质是什么,而不是任性地爆炒概念。我也抛砖引玉,谈谈自己对“互联网+”的理解。 大家都知道,现在的互联网创业流行跨界,与各行各业相结合产生新模式,大到一套房子小到一碗面都有可能是方向,可称之为“聚变时代”;同时,它也是传统互联网创业时代终结的标志,纯线上创新进入瓶颈期。一进一退的背后是:纯互联网的变化处于相对平缓期,高速进化的更多是借助新技术的非互联网行业。 因此看一个项目是不是真正的“互联网+”,关键是看原有的非互联网业务,在与互联网连接后有无产生质变,并且这种质变不在于提升效率,而是体现在供需的重构上。前者只是“+互联网”,物理叠加,改善存量;后者才是“互联网+”,化学反应后创造增量。 “+互联网”的价值是利用互联网技术打破原有业务中的信息不对称环节,从而实现效率重建。具体来说,过去我们受限于时间、地点、流程等信息不透明导致的高成本,“+互联网”以后就能实现在线化(24小时接入)、规模化(一点接入,全球覆盖)、去渠道化(减少流通成本)。 典型例子就是打车软件,大大提升了乘客和司机对接效率,但另一方面,出租车供给量和乘客打车需求原本就在那里,互联网只是将这种存量的效率和体验发挥到极致,因此只是“+互联网”。 “互联网+”则做到了真正的重构供需。因为非互联网与互联网跨界融合后,不只是改善了效率,而是在供给和需求两端都产生增量,从而建立新的流程和模式:供给端是“点石成金”,将原本的闲散资源充分利用;需求端则是“无中生有”,创造了原本不存在的使用消费场景。两者结合,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共享经济”。 例如专车软件,与打车软件不同,它的模式是将社会中更多的闲散车辆集中起来,成为商品资源进入商业流程,增加了供给;而乘客日常则在打车之余,多了专车的选择,需求也增加了。重构供需,因此是典型的“互联网+”。 高德也进行了“互联网+”方面的尝试:高德交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基于高德的交通大数据云,开放我们的大数据能力,能够提供实时拥堵路段排行、历史拥堵指数对比等,并基于此提出智能躲避拥堵的出行解决方案。当这些能力与交管局、交通电台及其他各行各业合作时,就能创造出全新的供需关系。例如交通台与高德合作后,增加了避堵解决方案的新供给,而听众则收获了智能避堵的新需求。 理清“互联网+”的实质,再回过头来看总理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会发现其中的内涵。如果还是“+互联网”的存量生意,有限资源从左手倒到右手,那还是小部分极客的游戏,绝不可能支撑起“大众”和“万众”的广度。 而“互联网+”则真正把创业的广度扩展到了三百六十行,因为互联网和非互联网的跨界融合,能够创造出更多原有模式之外的变量。未来随着互联网和非互联网融合的进一步加深,可能没有必要再区分互联网和非互联网了,所有行业最终都可以统称为“互联网+”行业。 总而言之,“互联网+”可能是一个最坏的时代,代表传统互联网创业时代的结束,机会窗口已经关闭;但这也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互联网+”带来的新机遇远远超过它终结的那部分,重构供需意味着创业第二春,再小的初心和梦想都能成为创新之源。 如果连上门叫起床都能成为好生意,还有什么点子是不敢想的呢? 结合上述资料,谈谈对“互联网+”的理解。 要求: (1)准确、全面; (2)不超过200字。
我们学习信息技术时应该()。
A. 正确地理解人与信息技术的关系
B. 对信息技术不能畏惧、抵触
C. 要树立人是信息技术的发明者、使用者和主动控制者的意识
D. 不制作、不查阅、不复制、不传播不健康的信息
绩效考评通常在绩效期中进行。
A. 正确
B. 错误
在缴费确定型的基金制养老保险制度下,存在的再分配为()。
A. 个体之间的代内收入再分配
B. 代际之间的收入再分配
C. 个人一生收入在不同时期之间的再分配
D. 代际收入再分配及个人一生不同时期间的收入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