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计算题: 戴伟公司和新春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12年11月戴伟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新春公司(与戴伟公司属非关联方),价税合计500万元。至2013年5月新春公司因发生财务困难而无法偿还货款。2013年6月1日经双方商定进行债务重组,同意新春公司以一项公允价值为300万元的固定资产(不动产)及公允价值为100万元的自产产品偿还全部债务。至债务重组日戴伟公司已对该项债权计提了65万元的坏账准备,新春公司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为350万元,累计摊销80万元,转让固定资产适用营业税税率5%;自产产品成本为80万元。戴伟公司取得的固定资产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核算,取得的商品作为库存商品核算。 假设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要求:分别编制戴伟公司和新春公司的会计分录。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以万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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