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上海家电制造公司(简称上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8年11月份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本月应付职工薪酬总额为300000元,工资薪酬费用分配汇总表中列示的产品生产工人工资薪酬为150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薪酬为20000元,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工资薪酬为40000元,销售人员工资薪酬为30000元,公司研发中心人员工资薪酬为10000元,在建工程人员工资薪酬为50000元。
(2)公司职工食堂享受公司提供的补贴,本月领用自产应税消费品一批,该产品的实际成本为110000元,市场不含增值税价格为150000元,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
(3)以其自产的上海牌电饭锅发放给公司每名员工一台,该电饭锅每台生产成本为750元,市场售价为每台1000元。上海公司共有员工280人,其中生产工人180人,车间管理人员15人,行政管理人员30人,销售人员15人,公司研发中心人员20人,在建工程人员20人。
(4)为总部部门经理以上职工提供汽车免费使用,为副总裁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每人租赁一套住房。上海公司现有总部部门经理以上职工共8人,假定所提供汽车每月计提折旧15000元;现有副总裁以上职工3人,所提供住房每月的租金21000元。
(5)用银行存款支付副总裁以上职工住房租金21000元。
(6)结算本月应付职工工资总额为300000元,代扣职工房租10000元,公司代垫职工家属医药费18000元,代扣个人所得税20000元,余款用银行存款支付。
(7)上交个人所得税20000元。
(8)公司职工食堂维修领用原材料38000元,其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额为646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上海公司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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