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向乙企业发出传真定货,该传真列明了所需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传真中列明的条件并按时报价,也要求甲在10日内答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定书面合同。乙在签定完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到后未提出异议,也未付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自己未付款,所以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致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1)甲传真定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2)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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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旅游饭店与某电器公司于某年6月6日签定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电器公司供给某旅游饭店某种型号的电视机240台,单价2100元,总计价款50.4万元。某旅游饭店需在同年8月底前将货款汇入某电器公司帐户,款到10日内由电器公司将货供完,到期不履行合同,承担货款的4%的违约金。合同订立后5日内某旅游饭店须交付10万元定金。
同年8月25日,某电器公司向某旅游饭店发出传真,要求付款。某旅游饭店复函声称,因资金短缺,希望先发货,再付款。电器公司予以拒绝。电器公司多次催促未果,于同年12月底依据双方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向某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旅游饭店交付违约金、赔偿其一切损失。而旅游饭店辩称,自己只是资金一时短缺请求对方先发货,是对方不履行义务,所以要求电器公司返还10万元定金,也不承担赔偿其他任何损失的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请回答:
(1)某旅游饭店请求返还定金是否合法?为什么?
(2)如果依据法律规定,某电器公司可以不返还定金,其提出的要求旅游饭店支付违约金、赔偿一切损失的要求仲裁委员会能否支持?为什么?
2003年9月,万方公司与绿岛家禽养殖场签定合同,合同约定:绿岛养殖场在2004年1月向万方公司供应1万只家禽;万方公司支付预付款10万元;如有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2003年10月,万方公司按期支付预付款10万元。2004年1月,因当地发生禽流感,绿岛养殖场的家禽被全部扑杀。万方公司闻讯后通知绿岛养殖场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返还预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绿岛养殖场认为: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原因是不可抗力所致,而非主观过错,不应承担违约责任,至于预付款,由于是万方公司首先提出解除合同,故无权要求返还。万方公司无奈,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问:(1)万方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为什么?
(2)绿岛养殖场可否免除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为什么?
(3)绿岛养殖场是否应返还万方公司预付款?为什么?
2000年5月8日,某百货大楼与某空调生产厂家签定了一份空调购销合同。合同约定,2000年7月1日前,空调厂向百货大楼支付某名牌柜式空调200台,每台6400元,价款总额128万元,交付方式为百货大楼到空调厂分批验收自提,百货大楼预付定金12万元。合同签定以后,百货大楼得知本市某旅游涉外饭店为了评定星级,要在饭店里安装200台柜式空调,于是百货大楼便找到该旅游涉外饭店,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由该旅游涉外饭店直接到空调厂自己提货,空调每台6550元,价款总额为131万元。之后,百货大楼致函空调厂,称该批空调已经转让给本市的旅游涉外饭店,请空调厂允许旅游涉外饭店于同年6月30日提货,货款由百货大楼于当年7月2日一次付清。空调厂对此未予答复。同年6月24日,旅游涉外饭店致函空调厂,称其将于6月30日提货,请其作好发货准备。到6月30日,旅游涉外饭店去空调厂提货时,空调厂以旅游涉外饭店无权提货为由予以拒绝。后经多次催促,空调厂仍拒绝发货。旅游涉外饭店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空调厂承担违约责任。
问:(1)本案例中,百货大楼与空调厂之间签定了空调购销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百货大楼与旅游涉外饭店之间签定的转让空调合同是否有效?空调厂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