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乙公司的母公司,甲、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乙公司发出存货均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在结转销售成本时结转。税法规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得税前扣除。有关2011年、2012年内部交易业务如下: (1)2011年5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100台,每台售价7.5万元(不含税,下同),价款已收存银行。每台成本为4.5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当年乙公司从甲公司购入的A产品对外售出40台,其余部分形成期末存货。2011年末乙公司进行存货检查时发现,因市价下跌,库存A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下降至每台7万元。 (2)2012年6月8日乙公司对外售出A产品30台,其余部分形成期末存货。2012年末,乙公司进行存货检查时发现,因市价持续下跌,库存A产品可变现净值下降至每台5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回答下列问题:2012年末甲公司因上述内部交易而调整抵消递延所得税的金额为()万元。
A. 37.5
B. 33.75
C. 3.75
D. 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