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A.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B.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C. 城乡以及能源规划
D. 国外可利用资源
E. 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方可停业歇业。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取得省、设区的市、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燃气供应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可处其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