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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未来期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甲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8年3月23日,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8年4月10日完成。
2018年3月1日,注册会计师与甲司就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务报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沟通,注册会计师对甲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中与A产品减值以及非专利技术摊销相关的会计处理提出质疑,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库存200件当年投产并完工的A产品,成本为48万元/件(与计税基础一致),市场价格为47万元/件,其中,50件将用于屨行一份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合同价格为51万元/件,预计A产品的销售费用均为1万元/件。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200件A产品计提了20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税法规定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允许当期税前扣除,甲公司因递延所得税资产50万元。
资料二:2017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200万元购入一项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非利技术并立即投入使用,甲公司无法合理确定其使用寿命。该非专利技术取得时的入账金额与计税基础一致,税法规定,该非专利技术不低于10年进行摊销扣除,为此甲公司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均按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对该非专利技术进行摊销摊销金额为120万元。2017年12月31日,该非专利技术没有发生减值。本题不考虑除企业所得税以外的税费及其他因素。
(1)根据资料一,判断甲公司对A产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计算甲公司对A产品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并编制差错更正的会计录(与企业所得税、留存收益相关的会计分录一并更正)。
(2)根据资料二,判断甲公司对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非专利技术进行摊销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由。如不正确,编制甲公司更正该非专利技术会处理差错的会计分录(与企业所得税、留存收益等相关的会计分录一并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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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5700万元自非关联方取得乙公司80%有表决权股份,取得对乙公司的控制权。本次投资前,甲公司 不持有乙公司股份且与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乙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相一致。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17年1月1日,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5900万元,其中,股本2000万元,资本公积1000万元,盈余公积90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0万元。除存货的公允账面价值100万元外,乙公司其余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值均相同。
资料二:2017年6月30日,甲公司将其生产的成本为900万元的设备以1200万元的价格以银行存款支付全部货款,并将该设备作为行政管理用固定资产立即投入使用。乙公司预计该设备的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资料三:至2017年12月31日,乙公司已将2017年1月1日库存的存货全部对外出售。
资料四:2017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600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0万元,宣告并支付现金股利200万元。
本题不考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甲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甲、乙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将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
(1)分别计算甲公司在2017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商誉金额和少数股东权益的金额。
(2)编制甲公司2017年1月1日合并工作底稿中与乙公司资产相关的调整分录。
(3)编制甲公司2017年1月1日与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的抵销分录。
(4)编制甲公司2017年12月31日与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相关的调整和抵销分录。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地在M市,2018年1月发生如下事项:
(1)销售自产的建筑用的砂、土、石料,取得货款3429.9万元(含增值税),取得运输装卸费114.33万元(含增值税)。购进工程设备1000万元用于开采砂、土、石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170万元。甲公司选择简易计税办法,适用增值税征收率3%。
(2)购进办公用品一批,进项税额为3万元,购入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国外进口一台设备,经市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人民币5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计算事项(1)中甲公司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2)事项(2)中,甲公司购进办公用品的进项税额是否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简要说明理由。
(3)计算事项(3)中甲公司进口设备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甲公司需要使用乙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仪器,但无力购买,遂请求丙公司购买并租给自己。
甲、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如下:丙公司购买乙公司精密仪器,价款500万元;甲公司租赁该仪器10年,年租金80万元。丙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丁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利息10万元,在本金中预扣。
丁公司实际支付丙公司90万元。为担保该借款债权,丙公司以其一台价值40万元的车辆抵押,与丁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戊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丁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丁公司与丙、戊公司未约定行使担保权利的顺序。
丙公司和丁公司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丙公司未能清偿借款。丁公司拟行使抵押权,发现丙公司因拖欠辛公司10万元仓储费用,抵押车辆在前往辛公司提取仓储物时,被辛公司留置。丁公司主张就被留置车辆行使抵押权,理由如下:
(1)辛公司扣留车辆,与其享有的仓储费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辛公司无权留置车辆。
(2)即使辛公司有权留置车辆,因抵押权设立在先,丁公司有权优先行使抵押权。 丁公司要求保证人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戊公司抗辩如下:
(1)该借款债权还存在抵押担保,丁公司应先实现抵押权。
(2)对于抵押担保不足清偿的部分,戊公司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承担丙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借款部分的补充保证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融资租赁期间,该精密仪器归谁所有?说明理由。
(2)丙公司向丁公司借款的本金是多少?说明理由。
(3)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1)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2)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5)戊公司的抗辩理由(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6)戊公司的抗辩理由(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018年5月16日,甲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付给同城的乙公司,该支票记载了付款日期,但未记载票面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乙公司收到该支票后,其财务人员对票面金额和收款人名称进行了补记,补记后的票面金额为20万元。乙公司在5月25日向甲公司开户行提示付款,遭到退票。甲公司开户行退票理由如下:
(1)支票上票面金額和收款人名称记载与其他内容记载的字体不一致,显然不是出票人所记载。
(2)支票上记载了付款日期。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开户行的退票理由(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开户行的退票理由(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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