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9年11月5日下午,“沃尔玛超市”雇用的外地民工沈某搬运货物时,不慎将顾客刘某的衣服碰脏,两人发生争吵。刘某大声辱骂沈某,并将旁边垃圾桶的垃圾倒在沈某身上,引起群众围观,超市经理齐某劝说未果遂打电话报警。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后,让沈某先去回家清洗,第二天与刘某一起到派出所处理。11月6日,沈某与刘某来到派出所,办案民警称沈某必须提供超市的监控录像,否则不能处理。11月7日、8日、9日,沈某多次到派出所要求处理,民警均以工作忙为由推拖。11月11日,在沈某的恳求下,齐某将超市案发当天的监控录像提供给派出所。11月20日,民警受理案件后通知双方到派出所调解。沈某不同意,民警称:“不同意调解也行,但赔偿费恐怕你一分也拿不到。”沈某只好接受调解。调解中,刘某否认辱骂沈某,不同意赔偿沈的损失。经民警向齐某及围观群众调查,证实了刘某的违法行为,刘才同意赔偿沈某损失用共计1000元。沈某认为误工费计算错误,办案民警称:“你一个外地民工,一天能挣几个钱?对方是国家干部,同意赔你钱就不错了!”12月5日,沈某与刘某签订了治安调解协议,收取了刘某的1000元赔偿金。指出公安机关处理本案时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查看答案
搜索结果不匹配?点我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