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通过模型试验核定干舷情况,干舷计算书应包括: (1)按假定货舱有舱口盖情况列出本局《法规》定义的船舶主要参数; (2)按本规则14.2(3)要求的干舷和船首高度计算值及与实船设计值比较; (3)模型试验所测得每一敞口货舱的最大每小时上浪量及与本规则14.2(2)规定衡准值的比较和货舱排水舷口(如设置)的面积值; (4)按本规则18.1要求的敞口货舱舱底排水系统计算值及与实船计算值的比较; (5)按本局《法规》要求的甲板线标志与载重线标志。 其中(2)船首最小高h=54L(1-L/500)*1.36/(Cb+0.68)mm;对于航行过近海航区、沿海航区和遮蔽航区在h的基础分别减少()、()、()。
A. 10%、20%、30%
B. 10%、15%、30%
C. 10%、20%、35%
D. 15%、2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