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0日,A县烟草专卖局接群众举报,称7月19日晚有一辆大货车运来一车烟叶,存放在该县杨家综合加工厂仓库内。7月20日上午9时30分,该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会同公安人员对杨家综合加工厂仓库进行了突击检查,当场查获烟叶80包(每包50公斤),共计4000公斤烟叶。该县烟草专卖局现场拍了照片、制作了勘验笔录,对烟叶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当日,承办人提交了立案报告,经局领导同意立案调查。经调查认定:该批烟叶系刘某于2010年7月19日从相邻的B县烟农手中收购的,收购价10元/公斤,共计40000元,并租用李某的东风货车从B县运回A县,运费400元已付给李某,且李某也知道运输的是烟叶。对甲县烟草专卖局而言,本案可以定性为擅自收购烟叶或者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叶,这样定性对吗?请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