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甲为出租人,乙为承租人。甲又与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丙为租赁物的出卖人。在租赁过程中,乙发现租赁物存在瑕疵,故停止支付租赁费用。尔后,租赁物由于被雷击中,而灭失,甲主张乙应继续支付租赁费,乙不置可否。 [问] 租赁物存在瑕疵,乙能否停止支付租赁费,乙应如何主张权利
甲乙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甲为出租人,乙为承租人。甲又与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丙为租赁物的出卖人。在租赁过程中,乙发现租赁物存在瑕疵,故停止支付租赁费用。尔后,租赁物由于被雷击中,而灭失,甲主张乙应继续支付租赁费,乙不置可否。 [问] 租赁物灭失后,乙是否应当继续支付租赁费
下列属于行政合同的是______
A. 行政主体与某企业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B. 税务局与电力公司签订的供电合同
C. 工商局委托某金融机构代收罚款的委托合同
D. 政府办公大楼的拍卖合同
根据行政合同所基于的行政关系范围,行政合同分为______
A. 承包合同、委托合同和转让合同
B. 科技协作合同、经济协作合同等
C. 有金钱给付内容合同和无金钱给付内容的合同
D. 内部合同和外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