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居民区共有居民480户,1999年共发生入室盗窃案30余起,2000年1月20日县公安局决定向每户居民征收治安费100元,由居委会代收。因绝大部分居民不服县公安局的决定,遂委托居委会主任于2000年3月5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市公安局将县公安局的决定改为治安费按每月每人1元的标准收取。之后仍有350户居民不服复议决定,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他居民认为掏点钱保平安也值得,居委会主任考虑到同公安局的关系,不再出面。如何确定本案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对人数众多的行政诉讼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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