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资质证书》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B. 机关、单位委托资质单位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应当查验其《资质证书》。 C. 《资质证书》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出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