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租赁协议,将一栋经营管理用写字楼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为3年,租赁期开始日为2011年1月1日,年租金为240万元,于每年年初收取。相关资料如下: (1)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该写字楼停止自用,准备出租给乙公司,拟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46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不存在减值迹象。该写字楼于2006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的账面原价为197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0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2011年1月1日,预收当年租金240万元,款项已收存银行。甲公司按月将租金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并结转相关成本。 (3)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考虑到所在城市存在活跃的房地产市场,并且能够合理估计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从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当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 (4)2013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2150万元。 (5)2014年1月1日,租赁合同到期,甲公司为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将该写字楼出售给丙企业,价款为2100万元,款项已收存银行。 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不考虑其他因素。 编制甲公司2011年1月1日收取租金、1月31日确认租金收入和结转相关成本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