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电设备安装公司中标一长输管道支线工程某标段,中标工程管道长度为30km。该公司中标签订合同后,拟把工程中的施工作业带清理、修筑施工运输便道、管沟开挖、管沟回填分包给A工程公司,把管道现场防腐和热收缩套(带)补口分包给B专业公司,把管道焊口无损检验分包给C无损检测公司。 机电安装公司召集各分包单位,约定了下述事项: 1.各分包单位自行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单位内部完成审批程序后交监理审批,将监理审批后的方案报总包单位项目部备案。 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沿途村民的临时占地、青苗赔偿等沟通协调事项由总包方授权A工程公司负责进行。 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管道工程按照绿色施工的理念组织施工,实现“四节一环保”。总包单位编制了绿色施工方案,把机械设备、机具的节能作为一个重点内容。 施工中,发生下述事件: 事件一:施工中检查发现,部分管段准备下沟时,8专业公司已将管段的全部热收缩套(带)补口完成,然而部分管口焊口还未进行检验,造成部分返工。 事件二:长输管道支线路经一个llokV变电站时,施工单位考虑施工方便,将变电站的一片绿地作为施工用地和管段临时堆放场地,受到电力管理部门的处罚。 总包单位加强了内、外部沟通和协调,使工程得以顺利进展。 事件一造成返工的原因是什么?长输管道从管口组对到管道下沟之间的一般施工程序是什么?
查看答案
甲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12月发生的与负债有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1)2012年12月对车间管理部门使用的设备进行日常维修,应付企业内部维修人员工资1.2万元,工资尚未支付。(2)2012年12月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生产线进行改良,应付企业内部改良工程人员工资3万元,工资尚未支付。(3)2012年12月为公司总部下属25位部门经理每人配备汽车一辆免费使用,假定每辆汽车每月计提折旧0.08万元。(4)2012年12月决定将50台自产的Ⅴ型厨房清洁器作为福利分配给本公司管理人员。该厨房清洁器每台生产成本为1.2万元,售价为1.5万元(不含增值税),2013年1月实际发放。(5)月末,分配职工工资150万元,其中:直接生产产品人员工资105万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15万元,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工资20万元,专设销售机构人员工资10万元,工资尚未支付。(6)2012年11月取得一笔短期借款100万元,期限为6个月,借款年利率为8%,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相同,按月计提利息,到期还本付息。(7)2012年11月取得一笔3年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1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8%,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相同,按月计提利息。(8)2012年12月企业收取包装物押金2万元。(9)2012年11月1日收取乙公司货款20万元,作为预收账款处理,12月15日发出货物25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25万元,发出货物的成本为23万元。(10)其他有关资料,2012年11月30日的负债总额为50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小题。(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根据资料,关于上述事项(5)至事项(8),甲公司2012年12月的处理中,正确的有()。
A. 事项(5):借:生产成本105制造费用15管理费用20销售费用10贷:应付职工薪酬150
B. 事项(6):借:财务费用0.67贷:应付利息0.67
C. 事项(7):借:财务费用0.67贷:应付利息0.67
D. 事项(8):借:银行存款2贷:其他应收款2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3年10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城区的一块建设用地,2013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3年10月21日,甲公司缴纳了全部土地出让金,2013年11月5日,甲公司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014年3月,甲公司以取得的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丁银行借款5亿元,借款期限3年。甲公司与丁银行于2014年3月10日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于2014年3月12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此后,甲公司依法办理了各种立项、规划、建筑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之后开工建设居民住宅。 甲公司在取得该居民住宅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后,在广告中宣称其商品房“容积率不高于1.2”、“绿地面积超过50%”,引起购房者的热烈关注,所预售的商品房一售而空,价格也比周边小区高出20%。 2014年9月1日,甲公司与王某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双方对合同生效也没有其他约定。 此外,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未对容积率和公共绿地面积等问题作出约定。2014年9月10日,王某向甲公司交付了200万元的购房款。 2015年4月1日,甲公司交房时,王某发现该住宅小区的容积率超过2.0,绿地面积只有10%。王某在调查后得知,甲公司报经批准的规划就是如此。2015年6月5日,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为由要求解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王某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说明理由。
西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系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出资300万元和200万元设立,贸易公司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甲公司尚有100万元出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未到期而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贸易公司在经营中因投资决策发生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于2011年2月8日受理了该破产申请后,指定了管理人全面接管贸易公司。经审理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8日依法宣告贸易公司破产。管理人对贸易公司的相关事项清理如下: (1)2010年4月20日向丙公司无偿赠与一批物资,价值30万元。 (2)2010年1月24日向丁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其借款利息截至2011年2月8日为8万元,其后截至2008年1月8日为5万元。 (3)2010年12月16日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为贸易公司定制一批特殊规格的服装,合同标的额为68万元,由甲公司于2011年4月上旬交货,货到付款。现双方均尚未履行该合同,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由此造成甲公司实际经济损失为10万元。 (4)武汉一债权人因参加债权人会议发生差旅费1万元,南京一债权人为参加贸易公司的破产清算而聘请律师发生费用2万元。 (5)2011年6月19日贸易公司的一幢危房突然倒塌,致路人戊不幸受到伤害,遭到损失3万元。 (6)除上述事项外,贸易公司经评估确认尚有资产1200万元(变现价值);负债2800万元(其中,应付工资300万元、基本养老保险费用60万元、补充养老保险费用4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0万元、补充医疗保险费用20万元、应缴税金400万元、其他流动负债650万元、长期负债1300万元);破产费用100万元。 要求:
()主要是连接省会之间的传输网络。
A. 一级干线传输网
B. 省内干线传输网
C. 本地传输网
D. 二级干线传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