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纪某在14周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总计7000余元。14周岁生日那天,纪某邀集几个朋友到饭馆吃饭。饭后回家途中,纪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机一部、现金5000余元。第二天纪桌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且四周无人,即设法打开车门,准备盗窃车内财物。正在这时,车主突然出现并将纪某拦截下来。纪某为了逃脱,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车主刺伤后逃跑。 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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