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 )
A. 取回
B. 拿回
C. 追回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 )和共益债务后,依照顺序清偿.
A. 破产费用
B. 职工工资
C. 股东权益
D. 职工社保
破产法的目的是( )
A. 公平清理债权债务
B. 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C. 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D.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015年8月20日至9月1日期间,宏达公司向戴正伟借款共计240万元,此后戴正伟分三次汇款至宏达公司银行账户。2015年10月25日,宏达公司与戴正伟及德润公司补充签订《借款及抵押协议》约定,德润公司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2015年10月26日在工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宏达公司未借款,戴正伟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宏达公司偿还本息合计2880000元,且戴正伟有权就德润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德清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24日受理关于德润公司的破产申请。管理人认为戴正伟在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对本非德润公司的债务追加财产担保的行为应予撤销。
A. 正确
B. 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