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化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业务为生产化妆品。2013年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2400元,增值税额408万元,发票已通过认证。(2)销售自产成套化妆品25万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收入6000万元。(3)产品销售成本为2000万元,销售费用820万元,财务费用270万元,管理费用740万元。(4)8月份因管理不善发生事故损失的外购原材料30万元(不含增值税),10月份取得保险公司赔款5万元。相关增值税已经抵扣。(5)接受捐赠收入20万元。(6)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10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因管理不善发生意外事故损失的外购原材料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销项税额
B.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偿后的余额,按规定税前扣除
C. 接受捐赠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不缴纳所得税
D.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