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说明换出设备、换入汽车(有补价)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以一台设备(固定资产)换入乙公司的一辆汽车(固定资产)。换出设备的账面原值为130万元,已提折旧50万元,净值80万元,公允价值70万元(不含税);换入汽车的账面原值为100万元,已提折旧15万元,净值85万元,公允价值为80万元(不含税)。在交换中甲公司补付乙公司货币资金11.7万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以外的相关税费,并假定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简述乙公司(收到补价方)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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