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前光大保德信前基金经理许某涉嫌“老鼠仓”一案开庭审理。许某自2006年7月起担任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2009年3月4日起,他兼任均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2009年2月28日至4月15日期间,在红利基金、均衡基金进行买卖股票情况的信息披露前,许某利用职务便利,亲自或通过MSN通信、电话等方式指令校友张某,在大学校友史某、王某证券帐户,先于或同期买入或卖出交易股票68只,金额达人民币9500余万元,非法获利达人民币209万余元。请结合利用未公开信息罪的有关内容分析:许某是否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罪”?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