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玉米4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每吨收购价3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20000元。(2)企业将收购的玉米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某酒厂生产加工药酒,药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药酒时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0000元(含代垫辅料15000元),加工的药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款项已支付。本月内企业将收回的药酒批发售出,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60000元。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的销货运输费用1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要求:计算酒厂代收代缴消费税(药酒消费税税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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