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A市服装厂生产的“乐乐”牌童装,款式新颖,不缩水,不变形,深受广大消费者欢迎,并远销十几个省市。A市另一生产服装的某乡镇企业在一偶然机会中得知服装厂并未将“乐乐”商标予以注册,便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取得了“乐乐”的注册商标。后该乡镇企业以服装厂侵犯其商标权为由,要求服装厂每生产一件童装支付其商标使用费人民币两元整。服装厂不服,认为是自己首先创出的牌子,首先使用,明明是该乡镇企业侵犯了自己的利益,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A市服装厂若放弃“乐乐”商标,另行注册一“小乐乐”商标仍用于服装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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