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1)月初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价300万元、卖方佣金10万元,该批烟丝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运费及保险费共计12万元;起卸后发生不含税公路运费1.27万元、保险费1.5万元。以上业务已取得海关进口消费税完税凭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购进其他原材料、水、电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为40万元。(3)领用月初进口烟丝的60%用于本厂生产M牌号卷烟。(4)将600标准箱M牌号卷烟销售给某卷烟批发公司。已知:烟丝的关税税率为10%;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烟丝、卷烟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卷烟厂期初无增值税留抵税额,所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均在当月认证通过并抵扣。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该卷烟厂本月销售领用进口烟丝生产的M牌号卷烟,在计算消费税时,可以扣除的进口烟丝消费税已纳税款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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