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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市甲工程,建筑面积32000平方米,高34层,建筑高度110米,工程主体进行到28层。该工程由A建筑公司总承包,由B公司提供垂直运输人货两用的外用电梯,安装后直接投入使用。此时导轨架设高度为75米,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偏差为80毫米 2012年5月9日下午,电梯司机方某值班,见没有人乘坐电梯,就私自离岗,没有拉闸上锁,回宿舍睡觉。张某等6名工人,因为找不到电梯司机,就由曾经取得电梯司机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张某操作,直接启动电梯,行至15楼下两人关门后,还未启动,吊笼即开始下滑并快速下降,张某当即按下紧急按钮,但是未能停住吊笼,直至加速坠落至地面,安装在吊笼内壁传动板上的两台电动机均从减速机上脱落,砸在吊笼内的工人头顶上,而重达1吨多的配重块也脱离导轨坠落到地面。本次事故造成3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查明如下事实: 1.该外用电梯安装后,施工单位未组织自检,也未组织申报相关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2.在使用过程中,施工单位未组织对施工电梯进行月检和进行防坠试验。 3.传动板未设置齿轮防脱轨挡块是吊笼坠落的主要技术原因。 简要总结此次事故的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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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建筑公司承建的供电公司职工培训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2层,建筑面积24000m2,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计划竣工日期为2014年8月8日。 2014年4月28日,市建委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有关规定对本项目进行了安全质量大检查。检查人员在询问项目经理有关安全职责履行情况时,项目经理认为他已配备了专职安全员,而且给予其经济奖罚等权力,他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责任,安全搞得好坏那是专职安全员的事;在对专职安全员进行考核时,当问到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检查项目的保证项目有哪几项时,安全员只说到了“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两项;检查组人员在质量检查时,还发现基础工程部分回填土密实度达不到要求。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进行了讲评,并宣布部分检查结果如下: (1)该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高处作业检查评分表、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等分项检查评分表(按百分制)实得分分别为80分、85分和80分(以上分项中的满分在汇总表中分别占20分、10分和5分); (2)起重吊装安全检查评分表实得分为0分; (3)汇总表得分值为79分。 本工程安全生产评价的结果属于哪个等级?说明理由。

南京市2004年底开展的“万人评议机关”活动结果揭晓。根据群众评议,社会各界对该市市级机关作风建设的满意率和比较满意率达到百分之九十八以上,在评议中处于末位的三个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被进行了“诫勉谈话”。这是南京市第四次开展万人规模的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在二00一年底进行的首次万人评议中,南京市对排名“末位”的两名局长进行了免职处理,对另外三名局长进行“诫勉谈话”,此举曾在全国引起了强烈震动。此后,该市每年年底都开展一次这样的评议活动。较之以往,此次评议充实了一些新的措施,其中包括:建立评议人信息库;改进评议人的选取办法,除市级领导干部外,全部采用随机抽样的办法产生;《评议表》的发放改变以往直接发放和回收的单一方式,采取直接发放和回收、邮寄发放和回收、委托发放和回收三种方式,增强了随机性;在“中国南京”等网站以及当地报纸上开辟评议专栏,使更多的群众有机会同步参与评议活动。据介绍,此次评议共发出《评议表》一万二千五百九十一份,回收一万二千0九十九份。评议结果表明,有近四成评议人对南京市机关作风表示满意,比较满意的超过百分之五十八,满意度与上年相比保持相对稳定。而在评议人所提的三千二百五十条具体意见中,表扬意见超过一半第一次占了多数。 思考题: 在传统的公共行政范式下,科层制公共组织的绩效评价关注的是()

A. 人
B. 事
C. 过程
D. 结果

赵某担任甲上市公司总经理,并持有该公司股票10万股,钱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2011年7月1日,钱某召集甲公司的董事会,9名董事中有4人出席,另有1名董事孙某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钱某代为出席投票。经钱某提议,出席董事会的全体董事通过决议,从即日起免除赵某总经理的职务。12月20日,赵某卖出所持的2万股甲公司股票。 2011年12月23日,赵某向中国证监会书面举报称:(1)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曾向甲公司全体董事提供低息借款,用于个人购房;(2)2011年4月1日,甲公司召开的董事会通过决议为母公司丙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但甲公司并未公开披露该担保事项。 2012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对甲公司涉嫌虚假陈述的行为立案调查。3月1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经调查,甲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决定对甲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认定钱某为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10万元;认定董事李某等人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并处罚款10万元。钱某辩称,甲公司未披露担保事项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要求,自己只是遵照指令行事,不应受处罚;李某则辩称,自己是独立董事,并不参与甲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因此不应对甲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承担任何责任。中国证监会未采纳钱某和李某的抗辩理由。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钱某和李某各自对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抗辩能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某上市公司自2013年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4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48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0万元、营业外收入1000万元、投资收益500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25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000万元、营业外支出15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4000万元、管理费用3000万元、销售费用10000万元、财务费用1000万元,实现年度利润总额6000万元。 当年发生的相关具体业务如下:如下: (1)广告费支出800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支出350万元。 (3)实发工资4000万元。当年6月5日,中层以上员工对公司2年前授予的股票期权500万股实施行权,行权价每股6元,当日该公司股票收盘价每股10元;其中高管王某行权6万股,王某当月工资收入9万元。 (4)拨缴职工工会经费15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9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60万元。 (5)专门用于新产品研发的费用2000万元,独立核算管理。 (6)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1500万元,该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未经税务机关核定。 (7)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200万元,购买某上市公司股票分得股息300万元,该股票持有8个月后卖出。 (8)获得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补助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500万元,已取得财政部门正式文件,支出400万元。 (9)向民政部门捐赠800万元用于救助贫困儿童。 (其他相关资料: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计算投资收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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