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的公平有形式公平和实体公平之分。以下关于公平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形式公平,是指为当事人提供平等的机会,提供同等的从事某种活动的可能性,至于当事人活动具体结果则不加以评价
B. 实体公平,是指为当事人提供平等的机会,提供同等的从事某种活动的可能性,至于当事人活动具体结果则不加以评价
C. 形式公平,是指在判断当事人之间所进行的利益博弈所达到的结果是否公平的问题上,超越一种纯粹的当事人的主观评价的视角,而以特定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通行的公平观念,去判断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格局是否具有基本的公平性质
D. 实体公平在实质上是以追求市场效率的最大化作为基本价值取向的公平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