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农药厂位于清水河的岸边, 其产生的废水经处理迭标后排入清水河。 甲农药厂对岸的清水河下游 2800米处的岸边,是崔莱承包的 300亩养虾池。2014年春,崔某花巨资购买了虾苗投放于虾池中, 并雇佣帮工悉心照料。 当年9月9日上午,崔某发现虾池的水面上漂浮了很多死虾,经打捞共有 2000余斤。崔某认为虾的死亡与虾池从清水河取水有关,立即将此事告知某农药厂, 并要求赔偿损失。农药厂认为其排放废水中的有害物质含量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且已交排污费,拒不承担赔偿责任。 环保局调查后认定虾死亡的原因是甲农药厂排污所致,但农药厂排污确实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崔巢多次找环保局要求解决, 但始终没有结果,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所给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农药厂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 (2分)
(2)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请分析原因。 (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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