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大型商业大厦建设工程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分别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工程开工后曾发生下列事件。
1.在工程的基础施工中,由于施工班组的违章作业,使经过监理人员检验合格的基础钢筋出现位移质量事故,在混凝土浇筑不久后,被监理方发现,及时口头指示并书面通知承包方立即停工处理和整改。承包方按监理方指令执行,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整改完成后,经监理方重新检验确认合格后,指令复工继续基础混凝土施工并明确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监理方将此事故及处理情况向业主作了报告。而业主代表书面提出:出现质量事故,监理公司也应负一定责任要求扣除1%的监理费用作为罚金。
2.在地下管道施工时,管道铺设完毕后,承包方曾书面通知监理方要求检查管道铺设质量,但监理方收到质量验收通知单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并来前去检查,也未提出延期检查的书面要求。因此承包方即将管道予以回填。为此,监理方书面指令承包方将管沟重新挖开,以便检查管道质量。承包方按监理方要求对管沟进行剥露,经监理方检查后,确认管道铺设质量未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和合同要求,也不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管道接缝严重漏水。因此,监理方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按要求进行了管道的返工处理,经监理方检验质量合格予以确认后,将管沟重新回填。由此造成工期拖延了7天,经济损失8万元。承包方提出了索赔要求。
问题:
作为监理方是否接受业主代表要求扣除1%的监理费作为罚金?为什么?
查看答案
搜索结果不匹配?点我反馈
更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