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合同法)A与B签订了一份为期为2年的供货合同,合同规定“一切更改或废止均以书面作出为准”,还规定“卖方应分批供货,每月交货1000打”。当卖方按合同规定的规格交付了第一批1000打以后,买方用口头形式通知卖方A,要求对原订的规格略加修改,否则他将拒收货物。卖方A按B的此项口头通知,按修改后的规格,交付了第2、3、4、5批货物,买方照收无误,并付清了货款。当卖方A交付第6批货物时,买方拒绝,并要求A严格按合同的规格交货。事后双方对此发生争议。问:此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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