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龙珠与英杰都是北京某电子公司的职员,曾经共同租住于某小区公寓.月租金为人民币5000元。他们约定前半年房租由龙珠付,后半年房租由英杰付。可就在他们租住半年后,房东决定收回房子,不再向外出租,于是龙珠搬回家居住,而英杰住回公司宿舍。分手时,对于前半年的租金,英杰写了一张15000元的欠条给龙珠。3个月后,英|杰跳槽至上海某电子公司,离开北京前没有还欠龙珠的钱。英杰离开北京半年后涠2002年9月12日,龙珠向英杰户籍所在地北京某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9月19日,人民法院通知龙珠受理其申请,井于10月11日发出支付令。得知公司派英杰到美国培训,且要到12月初才会回到上海,10月20日,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该案程序上的错误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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