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通力公司与美国罗斯公司于2018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 500吨饲料的CFR合同,通力公司开出信用证,装船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罗斯公司租来运货的“亨利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运货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2019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罗斯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亨利号“途经某海峡时起火,造成部分饲料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饲料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迟延,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赶上了饲料价格下跌,通力公司在出售余下的饲料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通力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失。①途中烧毁的饲料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②途中湿毁的饲料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③通力公司是否能追偿饲料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向谁?为什么?④承运人可否向托运人偿责任?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