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年终时节,按惯例企业会给员工发放年终奖金,但是年终奖金如何发放,大有讲究。如果熟知个人年得税的有关政策并据此进行安排,则可以节税很多。 假设A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王某2010年的月薪为1万元,当年12月A公司向其发放年终奖金15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规定:“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 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根据这个规定,该员工全年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全年工资、薪金应纳税:[(10000-2000)×20%-375]×12=14700(元);年终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150000×45%-15375=52125(元);共计14700+52125=66825(元)。 分析要求:对该笔奖金采用其他方式发放,是否可以起到节约纳税的目的?(本题按当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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