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县城的筷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4月发生以下业务:向林业生产者收购一批白桦木原木用以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向林业生产者开具了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凭证,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50万元,收购款已支付。该批原木通过铁路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运费5万元,建设基金1万元,装卸费1万元,保险费1.5万元,有关费用已在货运发票上分别注明。计算该企业以上业务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009年计算题部分)
购进挖掘机,进项税额可凭发票扣除,运费可以凭发票按照7%的税率扣除;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低值易耗品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销售原煤的运费可以凭发票按照7%的税率扣除,但可扣除运费不包括装卸费和保险费。所以,可扣除的进项税额=10.2+4×7%+8×(1一1÷5)+6×7%=17.3(万元)。 (2)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以及无偿赠送给他人,均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计征增值税。所以,当月的销项税额=9000×500×1/3×17%+(200+500)×500×17%+250000×13%=34.7(万元)。 (3)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34.7—17.3=17.4(万元)。位于城市市区的一家电视机生产企业(以上简称甲企业)和一家百货商场(以下简称乙商场)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9年3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甲企业销售给乙商场一批电视机,不含税销售额为70万元,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货物已经发出,托收手续已经办妥,但尚未给乙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企业支付销货运费4万元并取得运输发票。 (2)因乙商场2008年12月份从甲企业购进一批电视机的货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尚未支付,经双方协商同意,本月乙商场以一批金银首饰抵偿此笔债务并由乙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商场该批金银首饰的成本为8万元,若按同类商品的平均价格计算,该批首饰的不舍税价格为10万元;若按同类商品最高销售价格计算,该批首饰的不含税价格为11万元。 (3)甲企业本月依据乙商场上年销售电视机的销售额按1%的比例返还现金5.85万元,甲企业未开具红字发票。乙商场收到返还的现金后,向甲企业开具了普通发票。 (4)甲企业购进一台汽缸容量为2.4升的小汽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金额为20万元、增值税3.4万元。 (5)甲企业本月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金额18万元、增值税3.06万元。 (6)因甲企业管理不善,从乙商场取得的金银首饰被盗40%。 (7)乙商场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10.53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首饰的含税销售额5.85万元。在以旧换新业务中,旧首饰作价的含税金额为3.51万元,乙商场实际收取的含税金额为2.34万元。 (8)乙商场销售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取得含税销售额22.6万元,销售家用电器取得含税销售额58.5万元。 (9)乙商场采购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合计为3.5万元。(说明:有关票据在本月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申报抵扣;增值税月初留抵税额为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要求列出计算步骤。 (1)计算甲企业3月份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计算甲企业3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乙商场3月份以金银首饰抵偿债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4)计算乙商场3月份零售金银首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5)计算乙商场3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某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销售家用电器、珠宝首饰、办公用品、酒及食品等。2011年7月,该商场的财务总监张先生向其常年税务顾问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就发生的业务问题征询税务意见。相关业务如下: (1)本月从国营农场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的销售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运输农产品支付运费10000元、装卸费2000元,并取得运费发票。该批农产品的60%用于商场内的餐饮中心,40%用于对外销售。 (2)本月以一批金银首饰抵偿6个月以前购进的某批洗衣机的欠款,所欠款项价税合计234000元。该批金银首饰的成本为140000元,若按同类商品的平均价格计算,该批金银首饰的不合税价格为190000元;若按同类产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该批首饰的不含税价格为220000元。 (3)6个月前收取一餐厅啤酒包装物押金10000元,月初到期,餐厅未返还包装物,按照销售时的约定,这部分押金即收归商场所有。百货商场的账务处理为:借:其他应付款——押金10000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 (4)受托代销某品牌公文包,本月取得代销收入117000元(含税零售价格),本月即与委托方进行结算,从委托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5300元。 (5)百货商场最近正在积极筹划开展部分商品的促销活动。目前有三种方案可以选择:方案一是,商品八折销售;方案二是,购物满1000元者赠送价值200元的商品(购进价为150元);方案三是,购物满1000元者返还现金200元(以上销售价格及购进价格均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数。假定商品销售利润率为25%,即销售1000元的商品,其购进价为750元)。 要求:根据上述相关业务,假定您是常年税务顾问,请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针对业务(1),计算百货商场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针对业务(2),指出百货商场是否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或消费税。如果需要计算,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并计算消费税的应交税贵。 (3)针对业务(3),判断百货商场账务处理和相关税务处理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列出正确的处理方式。 (4)针对业务(4),计算百货商场应缴纳的增值税。 (5)针对业务(5),假如消费者同样是购买一件价值1000元的商品,就目前可选择的三种方案,分别计算百货商场应纳增值税额及毛利率;并从毛利率角度,指出百货商场可以选择的最好方案,并简要说明理由(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