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按照《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