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化妆品的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应在报检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或任一检验检疫机构提出标签审核申请,国家质检总局对材料和审查意见及检验结果进行审核,做出准予许可或者是不准予许可的决定。对准予许可的,于10个工作日内,颁发《进出口化妆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
根据《商检法》的有关规定,法定检验商品的报检义务人只限进出口商品的收、发货人。()
电子通关方式不仅加快了通关速度,还有效控制了报检数据不符问题的发生,同时还能有效遏制不法分子伪造、变造通关证单的违法行为。()
对于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企业,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需审查、不需查验,直接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