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B.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两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C.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项规定: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
D.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的,才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