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于2010年5月6日由B企业、C企业等6家企业作为发起人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2013年8月9日,A公司获准发行5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同年10月10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2014年3月,中国证监会在对A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1)2013年3月5日,B企业将所持A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给了D公司,直到同年3月15日,D公司未向A公司报告。(2)2013年4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通过了拟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决议。(3)A公司上市后,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由李某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知,李某为A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董某的妻子的弟弟。(4)李某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独立为A公司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5)A公司在2014年1月公开发行优先股,贾某为优先股股东之一,其出席了在2014年2月28日召开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优先股利润分配的股东大会,并行使了表决权。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B企业转让A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2)A公司董事会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3)李某是否可以担任A公司的独立董事?说明理由。(4)李某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5)A公司是否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说明理由。(6)贾某是否有权出席2014年2月28日的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