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合同有关交付设备条款欠缺或不明确的,双方可另行协商,出卖人按补充协议履行交付设备义务;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按以下()法律规定交付设备。
A. 设备质量条款约定不明确的,执行国家标准;出卖人提供有关设备质量说明的,交付的设备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B. 交货期限不明确的,买受人可随时或经催告要求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设备
C. 交货有关附加费用不明确的,由出卖人承担有关交付费崩
D. 对设备包装方式没有约定的,应符合通用的包装方式,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设备的包装方式
E. 交货方式不明确的,以利于买受人提货的方式交付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