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结合下列案例回答问题。 这天下午,大班正在进行角色游戏,小朋友们在“喜洋洋剧场”的售票窗口前,买了票径直走进“剧场”,可小东买了票却转身往回走,“售票员”探出头来提醒:“你没记住老师说的吗,买了票就要直接进场啊!”小东听了迟疑了一下,继续往“娃娃家”走,对正在“家”里煮饭的“妈妈”说:“‘妈妈’,我请你看演出!”“太好了,咱们走。”“你得一个人去,只有一张票。”原本很高兴的“妈妈”听了噘着嘴说:“那我也不去了。”小东看着手里的那张票无奈地摇了摇头。这时在一旁观摩的园长轻轻地走上前,柔声问道:“怎么买了票不去看演出呢?”,小东说:“因为只有一张票。”“那为什么不多买一张票呢?”,小东说:“因为只有一张票。”“那为什么不多买一张票呢?”“没办法,老师说买了票要直接进场,‘售票员’不让我买两张。”话语中充满了惆怅和无奈。 说说在角色游戏中应该如何制订合理的游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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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北方城市面临夏季供水不足的问题,为解决水源问题,计划新建一座大型给水厂,该给水厂主要有沉淀池、滤池等。其中,沉淀池为圆形,直径45m,深4m,池壁采用预制板拼装外缠预应力钢丝喷水泥砂浆结构。施工过程中,由于地下水位较高,须采取降水措施。 项目经理部在施工现场门口设立了公示牌以便于加强施工管理。公示牌包括工程概况牌、安全纪律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牌。在工程概况牌上标明的内容有工程规模、工程性质、工程用途。 项目部确定的现场管理内容有: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做好施工总平面图,对现场的使用要有检查,建立文明的施工现场。施工中按照施工织的设计采用了硬质围挡,设置了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和临时设施区。在施工平面布置图上布置了临时设施、大型机械、料场和仓库。另外,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指示由安全员将现场管理列为日常检查内容。试判断项目部确定的施工现场管理内容是否完整?如果不完整,请补充。
且今之所谓“孚”者何哉?日夕策马,候权者之门。门者故不入,则甘言媚词,作妇人状,袖金以私之。即门者持刺入,而主者又不即出见。立厩中仆马之间,恶气袭衣裾,即饥寒毒热不可忍,不去也。抵暮,则前所受赠金者出,报客曰:“相公倦,谢客矣!客请明日来。”即明日,又不敢不来。夜披衣坐,闻鸡鸣,即起盥栉,走马抵门。门者怒曰:“为谁?”则曰:“昨日之客来。”则又怒曰:“何客之勤也!岂有相公此时出见客乎?”客心耻之,强忍而与言曰:“亡奈何矣,姑容我入。”门者又得所赠金,则起而入之。又立向所立厩中。幸主者出,南面召见,则惊走匍匐阶下。主者曰:“进!”则再拜,故迟不起;起则上所上寿金。主者故不受,则固请;主者故固不受,则又固请;然后命吏内之,则又再拜,又故迟不起;起则五六揖,始出。试分析拜谒者和权要者两个人物。
“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简称,在2007年全国“两会”上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之一。早在1993年,党和政府就开始了城市“低保”制度的试点工作,到1999年覆盖了全国城镇。2007年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8月13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对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截至5月底,全国超过4100万人享有“低保”,切实保障了城乡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 “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成就。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指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保障群众生活的现实需要,也是推进改革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最近又在“6・25”重要讲话中明确强调,要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些都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指明了方向。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成绩有哪些()
A.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覆盖的范围不断扩大,社保基金的支撑能力逐步增强
B. 初步建立了以城市低保、农村五保、农村特困户救助、灾民救助为基础,临时救助为补充,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相衔接,政策优惠和社会互助相配套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框架
C. 初步形成了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供养机构为补充,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为重点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慈善事业进入政府全面推动的新阶段
D. 基本完成下岗再就业工程
甲某为举办一次展示会,向其好友乙某借款2万元。乙某早就对甲某所有的一辆豪华摩托车垂涎三尺,于是要求甲某将摩托车作为质押担保,甲某同意。于是于2003年1月9日,双方签订了质押借款协议书。协议约定,乙某借给甲某现金2万元,借期1年,甲某以摩托车作为质押担保,如果甲某在还款期限到来后半个月内不还款的,摩托车即归乙某所有。另外,甲某还提出在质押期间乙某不得使用摩托车的条件,乙某同意。合同签订之日,乙某将2万元现金支付给了甲某,甲某亦将摩托车移交给了乙某占有。质押期间,乙某擅自使用甲某提供的摩托车学开摩托,不甚将该车撞毁。借款到期后,甲某将借款本息还清后,要求乙某返还摩托车时,乙某才说出摩托车被撞毁的事由。双方因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而形成纠纷,甲某诉至法院。质押借款协议书中“如果甲某在还款期限到来后半个月内不还款的,摩托车即归乙某所有”的约定是否有效?本案中的质押借款协议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