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特定事由提出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下列表述中,属于该类事由的有()。
A. 股东知情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B. 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C. 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D. 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