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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在田野调查中人们惊异地发现,很多国家的部族和村民对自然资源都曾经具有高度自觉的保护意识,有一套颇为严格的保护规则以及行之有效的“监查”制度。他们对于村寨的自然资源都实行规划,并对开发林产品的方式和进度进行严格的限定。例如,神林是神灵居住的地方,由于时代传说擅自进入神林者或者破坏神林者将会蒙受灾难,因而人们既不敢冒险入内,更不敢动其一草一木,所以神林始终能保持原始的面貌;坟山是祖先游弋之所。山地民族对于坟山的保护极为重视,不能在坟山砍树放火;风景林是为了美化村寨环境而加以保护的森林;凡供人们利用的河流、小溪、泉水周围几百米范围内都被划为水源林;此外还有护道林和轮歇地等。如果谁破坏了“保护区”的环境或者不按照限定砍伐“保护区”的竹木,那么村寨的头人便将按习惯法给予惩处。通常的处置办法是罚款罚物,情节轻者罚烟、酒,重者罚猪、牛。但是,在现代化过程中,很多国家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对森林资源实行了国有化,原先的护林人变成了盗伐者。国家或者雇佣不到足够的林务官员监管,或者林务官员因为工资较低接受贿赂成为常规的收入补充方式,森林资源受到严重破坏。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按照财政学理论,森林资源属于什么产品? (2)从材料来看,很多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的主要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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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湾,制鞋业较发达,因而竞争也激烈。台北市的金华皮鞋公司在经营上常出别人不敢轻易尝试的新招,并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成绩。 一天,地处延平北路的金华皮鞋公司门口,挂出了“不二价”的特大招牌。所谓“不二价”即不还价。这在当时的延平北路可谓风险冒得太大。因为人们到延平北路买东西,即使打心眼里喜欢某物,也还要还点价,否则就觉得吃了亏。人们已形成概念:买东西照标价付钱是最傻不过的。久而久之,厂商们索性把售价提高两倍左右,以便顾客还价时,交易折扣能让买卖双方满意。 金华公司实施“不二价”后,很多顾客对某双皮鞋非常中意,可就是由于根深蒂固的“怕吃亏”心理,总觉得照标价付钱亏了,许多眼见成交的生意都吹了。 金华遇到了历史上最冷清的时期。许多职工抱怨:“创什么新,干脆恢复原先的做法,制定虚泛价格,来满足顾客捡便宜的心理。”公司老板叫杨金彬,主意是他出的。听到职工们的抱怨,杨考虑:“以自己多年经营皮鞋的经验来看,此次打出‘不二价’新招,是有点令人发寒;但从价格上看,本公司售价是依据皮鞋质料、做工、市场状况而确定的,且比别人的标价低一倍,自己没有亏待顾客。”经再三权衡,他认为“顾客会货比数家,再来金华的。”便决定挺一阵子。 果然不出杨老板所料,时隔不久,金华公司门庭若市,许多顾客到可以讨价的商店购买,打折后,皮鞋价格往往仍比“金华”为高。因此,顾客们纷纷回头光顾金华。不二价的真正用意,总算被顾客了解并接受了。职员们愁眉锁眼的脸上也露出笑颜。许多厂商看到“金华”的成功,纷纷效法,渐渐地搞起了不二价和公开标价。现在到延平北路,再也不见以往那种漫天要价和顾客大杀价的现象了。 金华皮鞋公司在经营上常出别人不敢轻易尝试的新招,这种新招实际上是()

A. 方针
B. 指导思想
C. 策略
D. 战略

1996年5月15日,吴某从常德市到韶关办事。次日凌晨二时许,吴某到其住在韶关的姑姑家,其姑姑家与王某的住所分属前后相邻的两幢楼。黑夜中吴误将第5幢楼认为是第4幢楼,吴某上楼到王某家门口,便用其姑姑给的钥匙开王的房门,开了约三分钟,门打不开。正在睡觉的王某夫妇被开门声吵醒,以为有小偷,便拿了一把三角刮刀去开门。吴听到房内有动静后没出声,刘开门后发现吴穿着大衣站在门口,手里拿着长条状物,(实为报纸)便用三角刮刀向吴刺去,致吴右肩受伤,被送医院治疗用去医疗费996元,经韶关市公安局鉴定属轻微伤。在吴住院的第二天,刘某前往医院看望,并向吴道歉。九公里派出所经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后,越5月25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对刘殴伤他人的行为给予警告处罚,并裁决刘某赔偿吴某1000元,负担医疗费996元。刘某不服上述两项裁决,向韶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韶关市公安局经复议,作出裁决维持九公里派出所的原裁决,刘某仍不服,向韶关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刘某诉称,其行为并非故意殴打他人,吴某误开门也有过错,在当时特定环境下认为吴某是小偷而误伤,可以给予民事赔偿,而不应受到治安处罚,被告的行政处罚裁决不公正。被告九公里派出所辩称,刘某持刀伤人,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受到行政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在深夜错开原告的门,在听到屋内有动静时,又没有用正确的方法叫门,原告在心理极度紧张的情况下用防身的工具刀误伤吴某,其行为虽造成吴某轻微伤,但主观上没有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意,故不能构成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客体,被告对此作出处罚欠妥,故此判决:撤销九公里派出所治安管理处罚书和赔偿损失、负担医药费用裁决书。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本案中派出所在行政上的主体资格。

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长城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原材料(只有一种甲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单位计划成本0.5万元/吨。2008年8月初“原材料”账户余额为65万元(其中暂估入账的原材料成本5万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为借方余额1.5万元。长城公司8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1日,收到上月暂估入账的原材料的发票,载明数量10吨,实际成本4.9万元,无其他相关费用。 (2)2日,购入甲材料62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发生运输费用(不考虑增值税抵扣)、装卸费用和保险费共计2.5万元。 (3)5日,上述甲材料运抵企业,验收入库甲材料实际数量为60吨,短缺的2吨是运输途中发生的合理损耗。 (4)10日,长城公司和A公司签订协议,接受A公司以账面价值50万元(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为45万元)的100吨甲材料对长城公司进行投资,长城公司以增发的20万股(每股面值1元)普通股作为对价。该批甲材料验收入库并收到对方开具的税额为7.65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 (5)20日,长城公司就应收B公司货款12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0.6万元)与其进行债务重组。经协商,长城公司同意B公司以20吨公允价值为8万元的甲材料偿还全部债务。该批甲材料验收入库并收到对方开具的税额为1.36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 (6)31日,经汇总,本月共领用甲材料计划成本120万元用于生产乙产品。本月乙产品的成本资料为:月初在产品0件,本月完工100件,月末在产品20件,本月发生直接人工50万元,制造费用65万元。原材料在开工后陆续投入,月末在产品完工程度为50%。 (7)31日,月末库存甲材料全部专门用于生产有合同约定的30件乙产品,合同约定每件乙产品的售价3万元,将甲材料加工成30件乙产品尚需加工成本总额50万元,估计销售每件乙产品尚需发生相关税费0.2万元。月末甲材料的市场价值为每吨0.45万元。(2009年考题)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各题。 2008年8月5日长城公司验收入库甲材料的实际成本为()万元。

A. 29.0
B. 30.0
C. 31.9
D. 32.5

位于县城的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仪器设备一台,国外买价64000元,运抵我国入关前支付的运费4200元、保险费3800元;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600元、税额176元。 (2)外购食用酒精100吨,每吨不含税价8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800000元、税额136000元;取得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50000元、税额55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装卸费30000元、税额1 800元。 (3)销售粮食白酒60吨给某专卖店,每吨销售价格26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420元,共计应收含税销售额1825200元。由于专卖店提前支付价款,企业给予专卖店3%的销售折扣,实际收款1770444元。另外,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20000元、税额13200元。 (4)销售与业务(3)同品牌粮食白酒50吨给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每吨售价2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共计1 000000元、税额170000元。 (5)直接零售给消费者个人薯类白酒25吨,每吨售价33462元并开具普通发票,共计取得含税销售额836550元。 (6)月末盘存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酒精被盗2.5吨,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作为损失转营业外支出处理。(其他相关资料:关税税率12%,白酒消费税税率20%加0.5元/500克,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该白酒生产企业自行计算12月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如下: ①进口设备应缴纳增值税=(64000+4200+3800+1600)×(1+12%)×17%=14013.44(元) ②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36000+176+5500+1800+13200+14013.44=170689.44(元) ③销项税额=(1770444+1000000+836550)×17%=613188.98(元) ④损失酒精转出进项税额=2.5×8000×17%=3400(元) ⑤应缴纳增值税=613188.98-170689.44+3400=445899.54(元) ⑥应缴纳的消费税=(1770444+1000000+836550)×20%+(60+50+25)×2000×0.5=721398.8+135000=856398.8(元) ⑦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445899.54+856398.8)×(5%+3%+2%)=130229.83(元) 计算该企业进口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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