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出售三无商品的情况下,行政部门处罚商家的时候,不区分商品类目,即使是食品、化妆品等,都是一视同仁的处理。请问上述说法是否正确?
查看答案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其代销玉米种子。因乙公司没有履约,甲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按玉米的市场销售价格赔偿其损失。乙公司同意赔偿,但认为应当根据《××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中的政府指导价格进行赔偿。
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认定,根据国家种子法的规定,玉米种子的价格应由市场调节,《××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关于种子赔偿标准的规定与国家种子法相抵触, 应认定无效,故判决乙公司按市场价格进行赔偿。乙公司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乙公司不服判决,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申诉。省人大常委会认为,地方人民法院无权 宣告地方性法规相关内容无效,于是做出决定:撤销人民法院判决,要求重新审理此案。
请结合我国宪法的规定和相关宪法理论分析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是否有权认定地方性法规无效?为什么?
(2)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否合法?依据何在?
小李将网上买的价值59元的裙子拍照,并寄到工商部门举报商家出售三无商品要求赔偿1000元。经工商部门实地核查,发现情况属实,则商家将会面临怎样的行政处理?
阅读案例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附材料:2011年4月11日,天涯论坛出现名为《中石化广东石油总经理鲁广余挥霍巨额公款触目惊心》的帖子。网上贴出了四张购买酒的发票复印件,发票记录的商品名称多为“拉菲”等名贵洋酒及高价茅台酒,四张发票总消费金额约为168万元。发票显示,仅一瓶“拉菲1996”的无税进价就高达11846元,而购买这些酒的企业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此事引发网民的议论。4月13日,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新闻发言人证实,2010年公司确实采购了数批酒,但称这批酒是公司正常的商品购进,属于公司“非油品经营项目”。“天价酒”被曝光后,广东分公司连忙开会追查泄密者,声称要严惩“内鬼”。4月14日,中石化集团公司成立调查组,赴广东展开调查。此后,多家媒体对中石化的“天价酒”事件进行报道,“网络媒体+传统媒体”的传播格局加速了事件的向外扩展,使得整个危机事件如同“核裂变”一样愈演愈烈,媒体成了舆论的集中地,一时间对中石化的质疑和指责成为报道的焦点。4月15日,调查组宣布了中石化党组的决定:广东分公司总经理鲁广余停职并配合调查,中石化油品销售事业部副总经理夏于飞临时主持广东分公司工作。4月25日,中石化集团党组召开通报会回应“天价酒”事件,中石化集团决定免去鲁广余广东分公司总经理职务,降职使用,并对鲁广余给予经济处罚。一场引发了社会大讨论的“天价酒”事件暂告一段落。
1.分析与评价中石化在这一事件中危机管理的做法及存在的问题。(8分)
2.假如你是中石化的公关人员,请就此事件策划一个危机公关方案。(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