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王明,男,34岁,居住在四川省成都市甲区,从事汽车维修,其所开的汽车维修站位于成都市乙区。该维修站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堂弟王勇,王勇居住在成都市丙区,但王勇实际上并不经营这家汽车维修站。王明雇佣了一个汽车修理工秦乐,秦乐常年居住在成都市丁区。秦乐为客户李平(家住成都市戌区)修理汽车。修好后,秦乐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在修理站内试开时,不慎汽车起火,造成发动机损坏。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未能达成协议。现李平向戌区人民法院起诉,王明向戌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是被裁定驳回。 问题:本案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王明应在何时提出管辖权异议?对于驳回的裁定应如何救济?
本案哪个(些)法院享有管辖权?为什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平未经法庭同意中途退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请帮忙给出每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