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2000m3,地下二层,地上五层,层高3.2m,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大堂一至三层中空,大堂顶板为钢筋混凝土井字梁结构,屋面为女儿墙,屋面防水材料采用SBS卷材,某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施工任务。 合同履行过程中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后,采购了110吨Ⅱ级钢筋,钢筋出厂合格证明材料齐全,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同一炉罐号的钢筋组批,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取样复试。复试合格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现场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冷拉率控制为3%,监理工程师责令施工总承包单位停止钢筋加工工作。 事件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相关人员,聘请了外单位五位专家及本单位总工程师共计六人组成专家组,对《土方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专家组提出了口头论证意见后离开,论证会结束。 事件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编制了《大堂顶板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并绘制了《模板及支架示意图》如下。监理工程师审查后要求重新绘制。 事件四:屋面进行闭水试验时,发现女儿墙根部漏水,经查,主要原因是转角处卷材开裂,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了整改。 指出事件一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分别写出正确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