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2年12月初,村民杜某无证采伐自己责任山上的松树15棵,砍伐同村村民张某责任山上的松树5棵。案发后,县林业局对杜某做出行政处罚:对其采伐责任山上的树木的行为定性为滥伐,责令补种树木75棵,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的罚款;对其采伐他人责任山上的树木的行为定性为盗伐,责令补种树木50棵,没收所盗伐的林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两项共计罚款1800元。此后县林业局多次要杜某交清罚款,但杜某态度蛮横拒不缴纳。县林业局组织执法人员上门强制执行,牵走杜某家中肥猪一头,抬走杜家的电视机等物品,杜某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林业局强制执行的行为合法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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