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会计部门2016年开出和收到的票据情况如下: ①2月5日,收到A公司开出的3个月期限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注明的出票日期为2016年2月4日,金额10万元。 ②2月10日,甲公司向客户B企业开出一张支票.由于B企业的全称和金额不确定,因此出纳在开出支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和“金额”。 ③2月15日,为支付C公司的咨询费,将D公司开具的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在背书时,出纳在票据背面的“被背书人”处盖了甲公司的签章,在“背书人”处写了C公司的名称。 关于2月10日甲公司向B企业开出支票的行为,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在出票时未记载的,票据也是有效的
B. 由于“收款人名称”是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因此甲公司开具的支票无效
C. 由于“确定的金额”是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因此甲公司开具的支票无效
D. 确定的金额可以授权补记,在出票时未记载的,票据也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