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某县城一内资房地产开发公司将2013年取得的一宗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一栋写字楼,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为2400万元。该写字楼总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2014年1月~2014年9月中旬,在开发写字楼的过程中,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2600万元。9月~12月将写字楼全部销售,销售合同记载收入9600万元。另外该公司从2014年2月28日起将2013年建成的一栋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的开发产品临时对外出租,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12万元,租赁期限10个月,2014年5月底双方同意停止租赁,收回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该公司全年发生销售费用600万元、管理费用800万元(未含印花税和房产税)、财务费用180万元(全部为当年开发写字楼的借款利息支出,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且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其中175万元是未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5万元是因违约被银行加罚的罚息)。(其他相关资料: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计算土地增值税其他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房地产开发公司出租商品房期间记入到其他业务成本账户金额2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2014年该公司应缴纳的房产税; (2)计算2014年该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 (3)计算2014年该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 (4)计算2014年该公司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5)计算土地增值额时扣除项目合计; (6)计算2014年该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7)计算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可扣除的项目金额; (8)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2014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