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某是一名电工,曾因琐事与张某结怨,怀恨在心,伺机报复。齐某观察到张某家的电表建在屋外,于是偷偷将张某家的电表的正负极搭接在一起,故意造成短路。齐某的行为刚好被放学路过的二年级小学生郭某看见。后来张某家因电线短路失火,房屋烧毁,张某的父亲也葬身火海。案发后,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只收集到小学生郭某的证言。本案被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辩护人提出本案除了被告人齐某的供述外,只有小学生郭某的证言,而郭某只有八岁,不能辨别被告人齐某行为的性质,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所以不能对齐某定罪和判处刑罚。郭某能不能作为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