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大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经营药材批发的企业,金鹏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从事药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双方在严酷的市场竞争面前,决定合二为一,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大地公司与金鹏公司的董事会经多次磋商,签订了合并协议,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双方为提高效率,节约时间,于是在做出合并协议10天内通知了部分债权人,同时双方决定,部分偏远省市的债权人就不必通知了。过了30天后大地公司与金鹏公司去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注销登记,新设成立了大鹏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不久,大地公司的原债权人李某来要账,大鹏公司的工作人员对其说:“大地公司已经不存在了,你的债务我们也管不着。”大鹏公司工作人员对李某所说的话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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