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B.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C.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D.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