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机构裁撤时,应将业务印章全部清理编造清册移交管辖行 B. 对使用年久字迹不清的印章应申请更换,更换停用的印章上缴管辖行 C. 停用的印章,要交管辖行统一销毁,并在《业务印章、联行机具、库房及保险柜钥匙登记簿》上注明上交或销毁日期 D. 各种业务印章在未启用或停用上交销毁期间,必须加封,由行长(主任)或指定专人入库或入保险柜妥善保管 E. 销毁时,应填制销毁清单,并由保卫、财会、审计等有关部门派员共同监督销毁,监督人员应在销毁清单上签章,销毁清单按会计档案的有关规定保管